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实效,6月17日下午,青岛分中心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会。青岛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隋永安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当前工作重要位置,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主题,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第21个“安全生产月”宣贯活动,真正达到以月促年、以活动促安全的目的。
会议强调,一要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稳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确保分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名干部职工都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三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防汛安全、工地安全、调水安全、消防安全、车辆安全、疫情防控等各项安全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四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任务、山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以及省水利厅、省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创建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与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会后,全体干部职工集体观看了《红线》《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专题片》等教育片,并共同学习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以及《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供稿:青岛分中心 责编:山东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