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由省调水中心负责起草的地方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发布。该标准也是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领域的首个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和标准管理方面的空白。
制定发布该《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行为,统一档案整编标准,提高项目档案归档质量,实现水利工程项目档案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总则,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验收,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项目档案用房与基础设施配置等内容,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省调水中心成立工作组,查阅搜集汇总了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参考性标准,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反复研究分析;分别赴天津和江苏等地水利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学习,了解其他省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做法、经验和模式,结合我省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形成标准的初稿。在广泛征求全省水利系统、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和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轮研讨,对标准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和补充,最终形成标准。
下一步,省调水中心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活动,推动标准落地实施,进一步发挥其对在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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