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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调水工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2021-04-27

胶东调水工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胶东调水工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测站)的管理,确保测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测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依据《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测站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制度。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测站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各分中心、管理站在省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测站的运行维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心投资建设的测站运行管理,胶东调水系统内从事测站运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中心职责

(一)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测站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系统测站的业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三)组织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测站调试和故障排除

(四)组织做好测站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监督全系统测站的运行管理,按时接收实时数据。

第五条  分中心职责

(一)协助省中心做好辖区内测站的建设工作;

(二)对辖区内测站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三)做好与测站维修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的协调工作;

(四)为测站维护、维修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第六条  管理站(所)职责

(一)安排专人负责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二)做好测站的检测数据保存、上报工作;

(三)做好与测站维修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的联络工作;

(四)做好测站维护维修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  测站管理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胶东调水工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操作维护手册》、《胶东调水工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用户手册》要求操作,保证测站长期稳定有效运行,为水质监测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二)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更换耗材、

备件和药品试剂。

(三)每天查看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每周进行站点巡视和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水样比对,并做好各种记录。按时向分管领导上报监测数据及运行情况的说明材料,完成水质自动监测报工作,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测站的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水质参数变化较大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五)做好测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备品备件的保管。

(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有关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站管理制度

(一)各管理站(所)应明确专人负责,凡承担测站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技术培训,能熟练操作设备后才能上岗。上岗后实行定员定岗,测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报告省中心,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二)测站管理实行“日监视、周巡检”制度。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每日每4小时自动采样检测一次并存取数据,每周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

(三)所有进入测站的巡查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化品管理,确保试剂使用安全,做好仪器设备巡查和维护,发现异常运转及时分析原因并报告处理。

(四)运维人员开展所有的监测项目,必须按照《胶东调水工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操作维护手册》胶东调水工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用户手册》要求操作,并且认真做好记录。各种原始记录要保持整齐、完整、清洁、准确。

(五)站内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备(通风、恒温、恒湿、消防等设施),定期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以及其他事故发生的预防工作,站房内不准堆放私人物品,必须保持清洁,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不得在站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六)离开站房时,必须检查通讯设备是否完好,仪器设备是否恢复到采样状态,室内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七)发现异常情况时,拍照或录像取证,形成文字报告并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

第九条 测站周巡检制度

(一)巡查自动站外的环境和采水设备,有无异常变化,查看电源、空调、防雷设施、空气压缩机、留样器等设备的安全情况。

(二)为避免突发性雷暴风雨极端天气对测站及附属设施造成破坏,应定期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屋顶是否有漏雨现象,采水管线及采水器是否有破损等,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正常运行。

(三)检查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采水管路和进样管是否有堵塞或漏水现场,做好预防性检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系统流路,预处理器装置、取样装置等进行清洗和维护。检查仪器管路,根据现场维护条件进入用户维护菜单,逐项进行测试。

(四)查阅测站的运行数据和日志信息,准备好各种试剂和材料。

(五)每次到达现场仔细检查每台仪器的运行状态及每台仪器的部件运转试剂消耗情况,做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运行的稳定与正常。如需更换耗材,及时联系供货商办理。

(六)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比对测试,必要时需要重新标定工作曲线。

(七)认真做好站点的日常巡检工作记录,特殊情况下应加大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解决。

(八)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汇报,同时拍照或录像取证,形成文字报告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

 

第四章 数据管理与上报

 

第十条 测站专用软件与原始数据应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修改监测的原始数据。测站必须按省中心的管理要求进行远程监视或调取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测站任何控制参数。

第十一条 测站必须按省中心要求定期上报数据,并做好原始数据、记录的整理保存。与上周相比较水质发生类别变化时,应核实原因并给予说明。

 

第五章 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测站试剂、耗材购置、电极更换、维护保养、调试校准等运行经费从年度工程经费计划中列支,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从下一年度经费计划中扣除。其中,运行维护由省中心统一委托,由专业公司负责;耗材及配件更换等实物费用,由各管理站列入年度经费计划。

第十三条 测站运行经费实行年度决算制度。每年年初,各分中心根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上报年度决算。省中心将不定期派人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测站管理工作要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调水运行维护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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