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决战决胜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狠下功夫,实现大排查大整治攻坚突破
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全面、严格、治本”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更加深入开展。一是在安全检查全覆盖上下功夫。要对未实现全覆盖的领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再梳理,确保尽快实现全覆盖。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作用,加强指导监督,推动安全检查深入开展。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细化到岗到人,确保 5 月底前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完毕。三是从严从快抓好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个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逐个分析情况,立即停产整顿,不达整改要求不得复工。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落实不力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用好实招,促进水利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八个抓”二十项具体措施,确保逐项落实到位、尽快见效。一是巡回督导要真查真管、务求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巡回督导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巡回督导频次、量次的要求,强化监督,提升巡回督导发现问题质效,确保驻点监管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手册履职尽责。二是驻点监督要盯住关键、精准发力。要督促各级驻点监督人员落实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等8项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驻点监督人员要围绕驻点监督重点任务,督促进驻单位完善制度,强化安全培训,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驻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靠上督促整改。特别是要做到危险性较大工程、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五到场”制度,督促进驻单位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三是教育培训要正反结合、注重实效。要针对安全隐患问题存量依然较大的现实情况,在提升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上狠下功夫,以政策和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精准化教育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四是有奖举报要创新方式、全面动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举报人信息保护,消除后顾之忧。对举报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奖励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对举报人给予现金重奖,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性。
三、强化执法,守牢重点领域安全底线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万无一失”标准,聚焦本区域、本领域突出风险、重大隐患,深入分析研判,强化严惩重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要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明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水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管辖。水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等需要由上一级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管辖权划分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警示效果。要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互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地。要强化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的学习宣贯,督促严格履职尽责,严守法定责任底线。
四、真抓实干,确保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到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严格履职,脚踏实地、稳扎稳打,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做好上下联动,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好安全生产整体仗、联动仗。省、市、县三级要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每个问题、每个环节都盯紧抓好、落地落实。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