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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立法调研会在潍坊召开
2021-10-26

为加快推进立法修订工作,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近日,省调水中心在潍坊组织召开了《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立法调研座谈会。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省调水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长军,党委委员、副主任毕树德,省调水中心办公室、水土保护部及潍坊分中心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座谈。

会议对本次《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的相关背景进行了介绍。《条例》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而现有的《条例》颁布实施近十年来未有变化,与新时期治水思路、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相匹配,涉及确权划界、水质安全、违法事件的处置、有序取水、节约用水、生态用水、水费缴纳和体现工程的公益性等内容相对欠缺、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同时,机构改革后,随着调水、节水、用水、管水体制的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需进一步明确。  

会上,各相关单位紧紧围绕“四性”,即管用的约束性、可操作的执行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创新性和体现美丽河湖生态建设新理念的时代性展开座谈,以及需要通过《条例》修订予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

会议认为,本次《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应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方针,优化水资源综合配置,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同时,处理好与上位法衔接,体现实用性、可操作性和调水特色,重点结合调水工程的外引内联、开源节流、分质供水、备用水源、地下水管理等方面内容,回应好社会关切。

调研组还深入一线了解渠首、宋庄分水闸、双王城水库、宋庄泵站和沿线渠道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护情况,重点对《条例》修改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调研。


供稿:水土保护部 潍坊分中心    责编:山东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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