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我省第一部调水工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胶东调水法治建设就此翻开了崭新篇章,胶东调水依法管水道路就此全新启程。
《条例》是胶东调水调度、运行、管理的基本法。《条例》适应了山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依法管好工程送好水的需要,吸收了省内外水管单位调水工程管理的新经验、新理念,体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治水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思路。《条例》的颁布施行,成为山东调水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回望过去的八年,省调水中心在《条例》的引领和保障下,依法推进胶东调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水事管理和服务工程沿线能力明显增强,依法调水、配水、管水、护水水平显著提高,调水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愈发坚实。
转变调水理念 促进科学发展
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条例》把20多年调水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与省委、省政府的治水方针和目标相结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新形势下面临的调水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对省内外调水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性和巨大的推动作用。
八年来,省调水中心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了我省调水事业的持续发展。八年来,跨越、穿越调水工程的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手续;在输水明渠和共用排涝河段周边倾倒污染物的行为被依法查处;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都已经明确;抢占工程保护范围内土地的事件被制止;盗伐渠道两边绿化树木和故意毁坏输水工程的现象已经不再发生……
近年来,省调水中心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突进关键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连续六年承担应急抗旱调水任务,首次实现与南水北调、黄水东调、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联合运行,形成“四线、三水”水资源配置新格局。仅2019年就累计引水8.88亿立方米,其中,调引长江水4.44亿立方米、黄河水4.1亿立方米、峡山水库水0.34亿立方米,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用水需求,进一步改善了工程沿线生态环境。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准备、早施工,引黄济青改扩建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019年完成投资约4.59亿元,投资计划完成率103.6%,累计完成投资10.17亿元。
八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条例》符合省情水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从根本上保障了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队伍建设 提高管护能力
《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八年,是调水工程管理维护能力不断提高的八年。
2013年,经省水利厅授权组建了山东省胶东调水水政监察支队,所属分局和管理处也陆续组建了水政监察大队和中队,连续四年组织参加省政府法制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先后有220多工程管理人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证”,较完整地形成了胶东调水水政监察执法机制体系,从而大大地增强了水政队伍的专业力量,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工程管护人员专业化程度偏低、基层水事违法案件难以处理的状况。博兴、平度、招远等水政执法中队自筹资金,设立了专门办公场所,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取证装备,平度管理站还为执法中队调整了一辆专门的水政执法车,使水政执法的力量不断增强。
省调水中心紧紧围绕《条例》要求,调水工程管护队伍不断壮大,管护能力不断提高。一是按照省编委的批复,山东省胶东调水局正式更名为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技术支撑得到了强化。二是结合职能调整,积极探索管养分离体制改革,在潍坊分中心率先启动改革试点,为实现全线工程管护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积累经验。三是完成了全系统技术岗位统筹,仅2019年就完成4个系列87人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工作,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四是工程管理维护队伍逐步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由处罚型转变为教育型,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调水运行秩序。
八年来,管护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条例》要求,增强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护效力,加快全系统依法管理水平。
树立条例意识 依法管好工程
《条例》以独立章节的形式,确立了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建立了完善的管好工程送好水的保障体系。
随着胶东调水工程沿线地区特别是胶东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工程用地现象比较严重,违法势头逐年增多,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八年来,各分中心和管理站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巡查管护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与当地水利、国土、林业、农业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执法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
八年来,全系统共查处和制止各类涉水案件285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4份,有效地保护了工程的安全,并为工程的稳定运行和顺利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博兴管理站先后处理了2家单位跨胶东调水工程施工和5起当地村民占地植树的违法行为。东营分中心依法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确保工程不受侵害。潍坊分中心在昌邑市护沙大队配合下,依法取缔了胶东调水工程取土坑内违法采砂行为。青岛段已经累计处理和制止了22起水事违法行为,还有2起涉水案件正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莱州管理站先后制止了在坝顶钻探、弃土区内偷土、渠道内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20多起,给有关违法单位和人员送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保证了工程安全运行。招远管理站八年先后查处各种违法行为83起,其中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制止擅自拉土、拉沙27起,制止在坝堤擅自修路19起。2019年,省调水中心还积极配合各级河长办督查组依法依规开展“清违清障”行动,累计查处问题477处,并全部整改完成。
通过常态化巡查和对不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在胶东调水工程沿线逐步形成了水事执法的影响力和震摄力,为胶东调水工程运行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完善配套规章 加强综合管理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工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条例》配套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为《条例》的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2017年,以《条例》为核心,包括应急预案、管理范围界定、水污染防治、供用水协议、水费征收等18项规章在内的配套体系已经形成,各类水事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调水事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已经奠定。
同时,随着每年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加大,整个胶东地区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也不断增强。
“从前我们遇到水事违法案件或者纠纷的时候,常常因为当事人和附近群众不配合难以调查取证,涉水案件处理进展缓慢。八年来,随着《条例》宣传力度的加大,工程沿线依法管水、自觉护水、严格治水观念有了明显增强。现在,不论是依法管护还是纠纷调解,都比原来顺利多了。”一位从事多年基层工程管理工作的职工欣喜于这种变化。
八年来,《条例》像一方磐石,稳固着工程管理和建设的基础;像一座灯塔,指引着省调水中心依法管护的航向;像一柄利剑,维护了工程沿线水事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2020年,省调水中心党委为确保完成年度调水任务、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开展“管养分离”体制改革等目标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以“一二四一”工作思路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实现工程建、管、运、维的提档升级,为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供水支撑和保障。
为继续发挥《条例》的法律保障作用,结合机构调整改革后的实际,省调水中心制定下发《关于征求《条例》修改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对《条例》内容进行逐章逐节地修改和完善,并邀请省水利厅和省法制办的领导进行座谈讨论,已完成了《条例》修订稿,并上报省水利厅。目前,省调水中心正积极与省水利厅调水处、法规处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为省人大修订通过《条例》提供相关资料,尽快完成《条例》修订并颁布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无疑将持续并坚强地为推进调水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供稿:水质保护处 责编:山东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