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修订稿)讨论修改会,为《条例》上会二审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徐金妹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省调水中心副主任谷峪、水质保护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及工程沿线各地市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省调水中心工程沿线征求的意见,对《条例》(修订稿)文本逐条进行了讨论修改。
与会人员对《条例》(修订稿)中的总则、工程管理、水质保护、水量调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讨论,重点对工程沿线受水区、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和名称变化、执法队伍建设以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会议决定就条例适用对象及范围、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专题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条例》(修订稿)将尽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会上,谷峪介绍了省调水中心发展的新常态、新定位和未来我省骨干水网工程建设规划,并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司法厅和省水利厅长期以来对省调水中心工作的支持和《条例》修改补充工作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表示省调水中心将积极配合做好《条例》(修订稿)调研、修改补充工作。
供稿:水质保护处 责编:山东调水